影响夫妻”性满足”的3大心理因素—厦门心理咨询
性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心理现象,如果心理处于不平衡状态,如恐惧、担心、紧张、忧虑、厌恶、气恼,都会影响性交的满意度。
科学研究表明,夫妻间对婚姻感到满足的程度和获得性满足的水平是相互影响的。在夫妻生活中,性生活不谐调不满足,很难感到婚姻的幸福。反之亦然。那么,怎样才能达到性满足呢?有哪些心理条件影响夫妻间的性满足呢?
从爱情出发并达到情感交融
爱情是夫妻关系的基础,夫妻间的性生活源于爱情,两个人相亲相爱,最后以性交使性要求达到最大的满足。在没有爱情而结婚的床上所进行的性交生活是不可能得到心灵和肉体上的满足的。同样,即使在由爱情缔结的婚姻关系中,性交行为如不为爱情所驱使,有时也仅仅是一种性欲的发泄,也是不完美的,不能得到性满足。
性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心理现象,如果心理处于不平衡状态,如恐惧、担心、紧张、忧虑、厌恶、气恼,都会影响性交的满意度。
相互体谅和配合
夫妻双方对性要求的强烈程度是不完全相同的,对性愉快的看法,性偏好等看法也不完全一致,夫妻应相互体谅对方,不能过分苛求对方或勉强对方,否则不会有性满足感。
双方应在生活中通过学习,交流使认识一致起来,并认识和接受对方性反应和性偏好的不同特点,从而加强向对方提供快乐的能力。
相互保持吸引力
夫妻之间经常进行的“爱情表达”是维持性吸引力的一个重要因素。爱情表达可以用语言形式,如:“我爱你”等,也可以用亲吻和爱抚等非语言形式进行。这种表达应该是真诚的,而不是阿谀或虚情假意。真正的爱情表达,能体现内心的快乐感,对对方是一个积极的评价,它象征了性的欢乐和爱的联系,使夫妻性生活自然。热烈而易于和谐。
夫妻相互保持性的吸引力还表现在许多方面,如夫妻都要保持肌肤和内衣的清洁,不随便在配偶面前赤身裸体,或不拘小节;性接触不要过于频繁;适度分床就寝,使性的敏锐度提高。此外,夫妻双方尽量表现自己身上的积极品质,克服消极品质,使夫妻永远保持炽热的性爱和情爱,这样性满足容易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