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心理咨询案例分析:女子15岁时未婚生子责任在谁?
“我们已经分居4年多了,再没感情可言,请求法院同意我跟他离婚……”,近日,小玲(化名)在龙岩市法院哭诉道。
那一年,她15岁,他35岁,两人不顾众人反对在一起,并产下两子。11年后,这对老夫少妻为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对簿公堂。
异乡打工16岁少女成为人母
小玲(化名)出生在浙江的一个偏远山村,父母仅靠几亩薄田维持全家五口人的生计,还要供他们兄妹4人上学,日子总是过得紧巴巴。2002年的一天,刚满15周岁的小琴才上完初中三年级,便主动向家人提出退学外出打工。不久,小玲就跟随同村伙伴来到福建。
城市的车水马龙、霓虹闪烁,让这位农家姑娘大开眼界。经过老乡介绍,小琴顺利进入一家服装厂成为一名流水线上的工人。
独自一人拼搏在外总是格外孤独。就在她失落之时,年长她21岁的男人胡某走进了她的生活。胡某和她同属一个工厂,自从在一次员工联谊会上认识后,胡某就经常在她车间门口等她,帮忙打饭、打水,让身处异乡的小玲感受到了久违的温暖和关怀。渐渐地,小玲对杨某产生了好感。
知情的同事和老乡都觉得小玲与胡某年龄相差太多,不适合在一起,但小玲却认为年龄不是问题,最重要的是她觉得胡某人品极好。不久,倔强的她瞒着家人与杨某同居了。
2003年9月,小琴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胡某和小玲一同辞掉了工作,回到了胡某的老家柘荣县黄柏乡。2004年6月,小琴生下了一个男孩,一个16岁少女就这样成为人母。2006年9月,小琴又诞下第二个男孩。
婚变后两人争夺孩子抚养权
2007年,小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补办了结婚手续。一切似乎进入一个正常家庭的轨道,可是事与愿违。
自从婚姻登记后,胡某便一改往日“好丈夫”的形象,长期在外不顾妻儿生活,嗜赌成性,不务正业,并且经常酗酒后折磨、殴打小玲。小玲多次苦心规劝但无效。此外,由于20岁的年龄差距,让胡某没有安全感,他担心小琴早晚会生外心。因此,他不允许小玲同村里的男人说话,尤其是年轻男子,农闲时也不准她到邻居家串门。
2011年,因不堪丈夫长期的凌辱,小玲托人在浙江老家找了份工作,带着2个孩子回老家独自抚养。2014年5月,在家人和朋友的鼓励下,小琴一纸诉状递到柘荣县法院,请求结束与杨某的婚姻。
柘荣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胡某与小玲双方长期未在一起生活,胡某存在家暴情节,感情确已破裂,且双方对小玲的离婚请求都无异议,遂同意他们离婚。
但在诉讼中,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小玲认为胡某长期没有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且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再者胡某的品行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而胡某则认为两个孩子中,他理应有一个孩子的抚养权,且几年下来他靠打零工也攒了一点积蓄,完全有能力抚养孩子。双方在孩子的抚养权上争持不下。
后经办案法官主持调解,小琴也考虑到自己独自抚养两个孩子负担过大,遂同意将长子交由胡某抚养。现在,小玲的大儿子已经交由杨某抚养,这对老夫少妻的婚姻宣告结束。
厦门心理医生郭潇赢分析:婚姻一定要以互爱为前提,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胡某并不爱小玲,胡某是利用了小玲的年幼无知,小玲也是在自己无依无靠时,慌不择路,错把胡的“关心”视为了爱情,我在厦门德仁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做专职心理医生六年了,根据本人的经验,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像小玲这样的人大凡有依赖的心理,这样的人都指望他人无偿的对自己好,只要是别人对自己好就认为是可以依靠的,认为这就是爱情;认为是他人爱自己的表现,而不去看这个人背后的动机所在,其实,两个人要想获得稳固的婚姻是由诸多因素的,比如:年龄、性格、文化、生活习惯,兴趣爱好人生观、世界观等等。爱情一旦要走向婚姻就是有条件的,讲到婚姻,我的观点是:“两个人在各方面越匹配越好”,如前所述,而且,恋情最好是建立在友谊的基础上,真正的爱情是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的,胡某的赌博、家暴、不管妻子和孩子做法根本就不是负责任的表现,尤其是对小玲的怀疑和不信任,根本就没有爱情可言,目前在心理学上已经把“赌博”视为了“心理变态”这样的人根本就没有什么责任心可言。
那么通过小玲的案例提醒我们
1、未成年人应该得到自己抚养人的监护。
2、未成年人要在法定监护人的保护下生活。
3、防患于未然,不要在各方面尚未成熟时就走向社会,这样势必会被人坏人所利用,最后造成不良的结局,后悔终身。